華咨公司經常有接到建設施工單位咨詢,具體哪些項目需要編制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呢,基于此,華咨工程師團隊梳理以下項目需要組織編制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具體包括:
(一)核電站和其他核設施,易燃、易爆和劇毒物質的生產、貯存及輸送管道(網)等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
(二)公路、城市道路、鐵路干線的單孔跨徑超過一百五十米的特大橋梁和大型隧道,Ⅰ級鐵路干線的重要車站與鐵路樞紐的主要建筑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Ⅱ類以上機場,年吞吐量二百萬噸以上的大型港口;
(三)大型水庫的大壩和城市上游的Ⅰ級擋水壩,裝機容量一百萬千瓦以上的熱電廠、三十萬千瓦以上的水電廠及其變 電站,五百千伏以上的樞紐變 電站;
(四)省、市二百千瓦以上大功率廣播發射臺和電視臺,通信樞紐的程控機主樓;
(五)大中城市主要供電、供水、供氣、輸油管(網)的調度控制工程;
(六)大型工礦企業,大型糧油加工廠,大中型化工廠、煉油廠,大型海洋平臺,二萬噸以上大型船塢項目,高度超過一百米(地震基本烈度Ⅶ度和Ⅷ度區中軟、軟弱場地高度超過八十米)的建設工程;
(七)位于地震基本烈度Ⅵ度以上(含Ⅵ度)分界線兩側各八公里范圍內或者位于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峰值加速度分區分界線兩側各四公里地區內,占地范圍跨越不同地質構造和工程地質單元的建設工程;
(八)法律、法規規定和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需要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工程。
前款規定之外的一般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所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綜上所述,除開核電等項目外,大型橋梁、隧道、電力等項目都需要第三方技術單位編制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