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評估傷殘的方面是需要去及時做好一定的評定,這樣才會比較有利于自己的維權和索賠問題。而且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很多人都不是特別的了解,那么本期小編就來為大家說說通事故評估傷殘怎么樣?是否比較麻煩?里面可是包含著交通事故評估傷殘的方法和內容哦
一、交通事故評估傷殘怎么樣?是否比較麻煩?
1.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委托或者當事人委托的檢查、鑒定、評估機構和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查、鑒定和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字,并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查鑒定結果后兩天內,將檢查鑒定結論復印件提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查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檢查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申請重新檢查鑒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指定或者委托專門的技術人員和合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查鑒定。
3、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查、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檢查、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查、鑒定、評估,并通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此外,重新檢查、評估和評估的申請僅限于一次。重新檢查、評估和評估的期限與檢查、評估和評估的期限相同。
一般來說,傷殘評估應在人體損傷或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治療結束后進行,也就是說,傷殘評估后不需要治療(但并不意味著所有損傷后不需要治療,也有例外)。也就是說,如果基本治療期滿,或者沒有治療需要,或者沒有治療可能。一般損傷可在3個月后進行評估,但有些損傷可根據具體治療情況確定。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當事人可以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當事人可以拒絕接受這兩種鑒定方法,一般來說,拒絕接受的救濟是申請重新鑒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后,是事故的處理和傷者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