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汽車工業的飛速發展,交通事故已成為威脅我國人民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的重要因素。發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根據交通事故進行責任認定。根據交通法律法規,對于一些較復雜的事故,一般依據專門的交通事故評估技術,來確認事故現場的各個數據和行為,從而來確認各方所負的責任。
交通事故評估,又可分為直接財產損害評估和間接損失評估。直接財產損失是指由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財產和經濟利益的直接損失。通常包括車輛損害、隨身攜帶財產丟失、車載貨物損失、道路擺放物品、設施等費用。間接財產損失是指由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財產和經濟利益的間接損失。通常包括汽車因停運而造成的損失、貨物因貶值而造成的損失等。
除此之外,還要進行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交通事故責任的等級劃分。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可依據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違章行為與事故之間有無因果關系,違章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這三項標準進行劃分,如果當事人有違章行為,且該違章行為與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這時就應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來估定事故責任。因此,就需要對事故責任進行等級劃分,可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其次,若交通事故導致致殘,在交通事故評估的基礎上,還需進行傷殘鑒定,可根據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根據殘標,可獎交通事故傷殘等級標準劃分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等級劃分標準,還可依據人體組織及器官結構的破壞及功能障礙、對醫療器械和護理的依賴程度,并考慮由于交通致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綜合判定致殘程度等級。